欢迎访问 媒体资讯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不是矫情!这些情况主张精神赔偿合情合法

发布时间:2025-12-18 作者:佚名 来源: 法制内参编辑部

  

  image

  “被车撞了疼得睡不着,能要精神赔偿吗?”“唯一的结婚照被弄丢,光赔照片钱就够了?”不少人吃了亏还受气,却不知道《民法典》早明确了精神损失费的索赔依据。今天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就说清楚,哪些情况能要钱,别让委屈白受!

  一、人身受伤害,必须给“安慰”

  这是最常见的情形。不管是车祸撞断腿,还是被人打伤影响生活,只要生命权、健康权遭侵害,造成严重精神痛苦,就能凭《民法典》第1183条主张赔偿。比如被家暴后患上抑郁症,不仅能要医疗费,精神损失费也得给。

  二、特殊财物被毁,精神损失要买单

  不是所有财产受损都能要,但带人格意义的特定物品可以。像老人的遗照、军人的军功章、唯一的婚纱照,这些东西没了用钱买不回。最高法司法解释明确,这类物品被故意毁损,可索赔精神损失。

  三、这些特殊场景,法律也支持

  · 消费遇坑:美容手术用劣质材料致毁容,或买的保健品吃坏身体,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能要精神赔偿;

  · 职场侵权:公司冤枉你盗窃并违法开除,导致名誉扫地,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案例,可主张精神损失。

  提醒:赔偿数额要看伤害程度、侵权人过错等。你身边有人遇到过该要精神赔偿却没要的情况吗?评论区分享,帮更多人维权!

  法制内参【全国法制调研中心】诚聘调研员,一起关注反腐倡廉,依法维权,依法行政,扫黑除恶,有意请联系010-56212745。

  


原文链接:http://fzzx.org.cn/show-71779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延伸阅读:
  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现面向全国招聘法制调研员,以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为核心。法制调研员可开展法治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做国家重点法制课题调研和法制政策项目反馈的学术性工作;授权使用网站资讯发布平台,从事资讯信息等法制信息化方面的有偿服务业务。
  法制调研员每年只需交付平台使用费1800元,就能享有4个官网和200个政务+行业网站资讯平台发布权益。
  申请法制调研员可联系咨询电话:010-56212745,或者 QQ:3206414697。
  点击跳转政讯通·全国法制调研中心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