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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支持低空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18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支持低空经济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就《若干措施》出台背景、总体思路、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3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打造低空经济等若干战略性新兴产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强调“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低空经济发展,提出培育发展低空经济等新兴产业的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经广泛调研、借鉴经验,全面履行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核等程序,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出台了《若干措施》。

  二、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锚定“3815”战略发展目标,发展壮大“三大经济”,坚持管得住才能放得开,以制造业为重点、以应用为引领、以出口为导向,立足资源特色、发挥比较优势,努力把云南打造成为高原无人机制造集聚地、低空飞行多元应用基地、低空飞行装备出口基地,强化低空安全监管能力,加强低空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低空产业创新发展,有序拓展低空经济发展场景,构建“云南高原制造基地+国内国际两大消费市场”的低空产业链生态体系,推动我省低空经济有序、安全、健康发展。

  三、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从四个方面提出15条措施:

  (一)建设高原无人机制造集聚地。一是支持高原无人机免费测试,省、市级财政分别给予70%、30%运营补助。二是补强产业关键环节,对提升产业链韧性和配套能力贡献突出的项目,予以最高1000万元奖励。三是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对接,对引进技术的第三方,按落地年销售额2‰给予奖补,最高1000万元,连续奖补3年;支持昆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曲靖经济技术开发区、云南弥勒产业园区等作为承载低空制造的重点园区,最高每年安排5000万元资金。四是制定高原无人机标准,对牵头制定高原无人机标准的机构给予5万—50万元补助。

  (二)打造低空飞行多元应用基地。一是支持先行先试,以昆明、曲靖、红河、丽江、怒江等试点创新部门协同管理机制,探索可复制推广的低空应用示范场景。二是培育低空物流发展,鼓励在山区、偏远地区、边境地区开展“山货出山”等低空物流。三是打造低空文旅新业态,在全省推出10个“低空飞行免费打卡点”,打造100个以上共享航拍无人机租赁点。四是扩大低空作业范围,支持在公共领域联合开展低空政务服务,低空政务服务采购原则上只增不减。五是挖掘新型应用场景,面向全球公开征集云南低空应用场景典型案例,给予1万—10万元奖励。

  (三)培育低空飞行装备出口基地。一是定向提供产品服务,引导企业生产适应南亚东南亚地区、全球高原地区需求的耐高温、耐腐蚀、耐寒、自主飞行等航空器。二是拓展国际市场,支持开拓南亚东南亚地区、全球高原地区市场,对有关开拓成本给予补助。三是提升出口服务质效,对符合规定的无人机出口申报当日放行,支持在昆明、大理、红河、磨憨等建设国际区域性无人机交易集散中心。

  (四)构建综合保障体系。一是提升安全监管能力,对低空飞行安全设施给予总投资30%补助。二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云南省低空智能网联系统给予总投资80%补助,对公共服务类垂直起降设施给予总投资20%补助。三是强化要素保障,发挥好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省级低空经济工程研究中心作用;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低空经济发展。


原文链接:https://www.yn.gov.cn/zwgk/zcjd/bmjd/202508/t20250820_3166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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