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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管理

发布时间:2025-09-18 作者:佚名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记者 王 铭) 近日,湖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社会团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规定,根据业务范围、工作成本、会员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会费标准。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该社会团体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收取信息需在“信用中国(湖南)”网站进行公示。

  《通知》指出,经各级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社会团体,可按年度向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收取会费,用于保障社会团体正常运转和提供服务。社会团体应当合理、自主确定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4级,对同一会费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在社会团体授权范围内可以依据社会团体会费标准代表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其收取的会费属于该社会团体所有,应当缴入社会团体对应账户统一核算。社会团体及其分支(代表)机构不得向同一会员分别收取会费。社会团体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不得采取其他形式制定或修改会费标准。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社会团体可以作出不收取会费的决议。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议,社会团体可以减免会费。

  《通知》要求,社会团体收取会费必须使用湖南省财政厅监制的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并以此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社会团体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每年向会员公布会费收支情况,定期接受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审查,并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填报会费收支情况。


原文链接:https://www.mca.gov.cn/n152/n166/c1662004999980006869/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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