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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举措推动红色文化立法
《梧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获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
2月24日,梧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梧州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条例》。
据了解,今年梧州市人大常委会运用创新举措推动红色文化立法工作,于1月8日向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发送该条例草案,提前一个月时间征求代表对该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建议,让代表们有充分的审议时间,并能在人大四次会议上对该条例草案畅所欲言,提出高质量的审议意见。同时,市人大常委会对该条例草案的修改做到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集中智慧的“三集中”,成立21人的法规组,在2月23日分成7个小组分别到苍梧、藤县、岑溪、蒙山、万秀、长洲、龙圩7个代表团收集代表们对条例草案提出的修改意见建议共计284条,并采纳其中的73条融合到条例草案当中,形成了条例草案修改稿。经再次审议修改后形成条例表决稿,并在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获得337名代表举手表决一致通过。(唐坚 李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