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镜岭镇一名“上访老户”何某某因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何某某,现年63岁,镜岭镇冷水村人。2019年起,因老房子翻建问题,频繁到镜岭镇政府缠访闹访。之后,何某某不但不吸取教训,反而一意孤行,频繁到县信访局、县政府通过跪讨、喊口号、贴字条等形式滋事闹访,向政府施压,严重扰乱机关办公秩序。
在个人不合理诉求被拒绝后,何某某变本加厉,把闹访当成满足其个人利益的“利器”,多次在省信访局、省政府门口大吵大闹。5月9日,何某某再次来到省政府门口,采取围堵大门、在身上贴“要求见省长,给我一条活路”等字条,甚至跳河自杀威胁工作人员,引得众多市民围观。现场,工作人员多次进行劝阻,反复宣讲法律常识劝其撤离现场,以合理合法的方式向政府反映诉求。然而,何某某依然情绪激动,不听劝阻。
经查,何某某的行为已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涉嫌寻衅滋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寻衅滋事行为,破坏社会秩序的,按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或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鉴于何某某的犯罪行为,县公安局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信访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公民应当正确行使,不能以缠访、闹访、非访等非常规的手段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秩序。针对以上行为,我们坚决依法打击,绝不姑息纵容。”县公安局工作人员表示,市民应“理性上访、依法维权”,树立正确的信访导向,维护正常的信访秩序,维护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