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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部署做好老年人福利补贴发放工作

发布时间:2025-09-18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民政厅

    日前,河北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做好老年人福利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完善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增进老年人福祉。

  《通知》明确了老年人福利补贴的发放对象和标准。其中,高龄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河北省户籍,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标准由各市、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等科学合理确定。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河北省户籍且被纳入低保范围,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发放标准由各市、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等科学合理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发放对象为具有河北省户籍且被纳入低保范围,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经认定生活不能自理(达到中度及以上失能等级)的老年人;发放标准由各市、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等科学合理确定。

  《通知》提出,老年人福利补贴申领工作应当遵循申请、初审、评估、审批、复核、发放等流程。老年人福利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申请人账户,原则上按月发放。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主动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不断优化服务供给,建立健全统筹协调、分工合作的协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资金保障。依托省养老信息管理系统,优化受理审批流程,积极推进与公安、人社、卫健等部门的数据互联互通,做到精准识别、精准发放、精准管理。(李晔飞)



原文链接:https://mzt.shanxi.gov.cn/swjy/202509/t20250911_99571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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