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民政厅出台《贵州省地名文化遗产鉴定保护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构建分类科学、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体系,推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适应时代形势要求、贴近人民群众生活、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工作指引》明确,按照“统筹规划、统一标准、逐级申报、分类实施”原则,全面开展地名文化遗产鉴定保护工作。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地名文化遗产资源进行普查、统计,对照鉴定类别和评价标准,筛选拟定调研考察名单。市(州)民政部门指导县(市、区)民政部门对拟纳入市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地名进行申报。省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由市(州)民政部门自行组织申报。调研考察工作主要通过座谈、寻访、踏勘和考证等方式,挖掘、核定申报地名的历史沿革、文化内涵和保存现状等。调研考察完成后(一般为30日内),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申报纳入本级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地名进行评审。省、市、县三级民政部门通过门户网站、地方政府门户网站、主流媒体及实地公告栏等平台公示拟纳入本级地名保护名录的推荐名单,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地名保护名录公布后,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定期评估,实行动态增补,推动保护名录有序调整。
《工作指引》提出,严格地名文化遗产使用管理,确保地名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将符合条件的地名文化遗产依法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范围。推动将地名文化遗产保护融入城乡建设实践,有效发挥地名文化遗产在传承历史文脉、塑造城市形象、寄托乡愁记忆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积极利用新技术、新媒体,创新宣传形式,加大推广力度,提升地名文化遗产的影响力;因地制宜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开发文化产品,促进地名文化遗产知识普及和传承创新。(施绍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