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媒体资讯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社会聚焦 > 正文

我区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发布时间:2024-07-03 作者:佚名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决定从2024年1月1日起调整全区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为2023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调增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据了解,今年调整人员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采用“定额调整、挂钩调整、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挂钩调整: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缴费年限在15年以内的,每月统一调整10元,缴费年限在15年以上的,自第16年起,每满1年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元;对因工伤残已办理退休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缴费年限不满30年的按30年计算。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按本人2023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75%调整,调整不足15元的统一按15元调整。

  适当倾斜:高龄人员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再对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适当倾斜,即: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在定额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艰苦边远一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对艰苦边远三类区的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5元。(记者 马照刚)

  


原文链接:https://www.nx.gov.cn/zwxx_11337/hygq/202407/t20240701_4581738.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