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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萨市检查餐饮单位收费餐具明码标价行为

发布时间:2024-06-29 作者:佚名 来源: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

  为营造“明白消费、放心消费”的餐饮服务消费环境,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近日,拉萨市市场监管局印发《规范餐饮业提供餐饮具服务专项整治方案》,以规范服务为目的,开展餐饮单位收费餐具明码标价全覆盖宣传指导。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联动,对餐饮单位分级分类,进行前期摸排,发放《关于餐饮行业明码标价提醒告诫书》。

  同时,组织200余户餐饮行业经营主体开展价格行为行政指导培训,告诫经营者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行为规范,使用商品标价签、价目簿(表)、菜肴、点心卡等进行标价,标价时采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鲜活海鲜类菜肴当天价格应当通过标价牌进行标示,禁止在价目表、书写牌(板)、菜单中滥用“时价”字样含糊标价。

  对于提供餐饮具、餐巾、小食时需要收费的,要求餐饮店须明确告知顾客,标明价格和收费标准;经营饭菜、烟酒、提供餐饮服务时带有价格附加条件的,须明确标示,不得含糊标示;不得虚假优惠折价,诱骗消费者消费。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地落实,拉萨市市场监管局联合自治区烹饪餐饮饭店业协会开展为期2天的收费餐饮具明码标价情况专项督导检查,共检查40余家餐饮店,对经培训、告诫均未整改到位的3家餐饮店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罚没共计1400元。

  下一步,拉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持续加强餐饮行业明码标价常态化监管,对提醒告诫情况进行闭环检查,对经提醒仍不整改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并曝光,并探索将之作为制止餐饮浪费“红黑榜”评定因素之一。消费者若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原文链接:http://www.xizang.gov.cn/xwzx_406/dsdt/202406/t20240627_4229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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