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监督,根据社会组织相关法规及有关要求,现对下列人员拟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情况予以任职前公示。
一、公示名单
(一)内蒙古自治区金科发生物降解材料研究院
张伟,1986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群众,内蒙古金科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拟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金科发生物降解材料研究院法定代表人兼理事长。
王金月,1985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内蒙古金科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研发中心副主任,拟担任内蒙古自治区金科发生物降解材料研究院副理事长。
(二)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
西云峰,1988年5月出生,本科学历,中共党员,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主任,拟担任内蒙古经济调解中心法定代表人兼理事长。
二、公示时间
从2024年6月3日至6月9日
三、受理方式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与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和执法监督局(社会组织党建办公室)联系,联系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6号自治区本级政务服务大厅 电话:0471-5332354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