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津民执法罚〔2024〕1308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天津市新华中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53120000328646729P |
处罚事由: | 2021年—2022年连续2年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达标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 |
行政处罚类别: | 不予处罚 |
信用信息处罚类别: | 列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4月29日 |
处罚机关: | 天津市民政局 |
救济途径: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天津市和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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