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桂林市政法机关创新模式护航生态建设
以法之名守护绿水青山
以法之名,守护山水。
近年来,桂林市各级政法机关主动担当作为,依法当好保护山水的“二郎神”,探索“专职队伍+专项打击+专项治理”生态保护新模式,发挥法治“利器”和“重器”作用,在护航生态建设方面迈出新步伐。
精准普法,画好保护环境同心圆
桂林市各级政法机关树立“一盘棋”思想,着眼让生态保护走上法治化道路,先后推动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出台《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桂林市喀斯特景观资源可持续利用条例》等法规,并把加强生态保护地方立法纳入《法治桂林建设实施方案》《桂林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同时,加大普法力度,晓之以理、明之以法,让市民和游客深知“保护山水、人人有责”的道理。
今年4月26日,在阳朔县杨堤码头,七星区法院漓江生态保护巡回法庭公开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邬某某当庭认罪悔罪,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这次庭审全程直播,上百万名网友在线观看。公开审理是很好的普法课堂。”七星区法院法官易颖介绍,全程直播庭审,就是为了动员更多的人参与保护桂林的一草一木。
为保护好千年古灵渠,兴安县法院设立灵渠景区法官工作室,经常向游客和沿岸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宣讲灵渠保护条例等法规,反复讲清破坏灵渠及其生态的严重后果。
重拳打击,当好保护山水“二郎神”
桂林市公安局在全国率先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分局。该分局与漓江风景名胜区分局形成互补,构建起公安“市、县、乡、村”四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工作机制,重拳打击违法犯罪。去年,全市公安机关破涉生态类刑事案件1522起。
该市检察机关通过“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检察模式,创新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今年4月,桂林市检察机关组织开展“保护山水呵护漓江”专项法律监督活动,启动桂林检察智慧办案平台、数字山水(漓江)司法保护平台建设。今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立案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244件。
桂林市两级法院设置专业化审判队伍,形成“三合一”新型审判模式,实行集中管辖审理,依法惩治破坏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和旅游秩序的犯罪行为;发挥漓江生态环境司法保障服务联动中心和漓江生态法庭的作用,联合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自然资源局等单位建立“涉漓江流域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协助办案、线索双向移送、信息共享”等7个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漓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漓江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经验作为全国江河治理典型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加强漓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打造世界级旅游城市”被列为第二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
“三治”并举,做好补绿护绿大文章
桂林市政法系统深入参与“治乱、治水、治景”行动,通过能动履职,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确保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和修复治理取得成效。近两年来,通过检察办案的方式,全市追偿修复生态、治理环境费用1739万余元,挽回被损毁国有林地279亩,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37处、清理被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6.8万余米。
全州县法院成立生态环境保护巡回法庭,并设立4个“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工作站”,加大对环境资源案件的司法介入力度,组织立审执一体的专业团队,对涉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开设绿色通道,做到快立快审快执。2021年以来,该县法院审结环境资源案件17件、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件,判处罚金93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资金9.65万元,并要求补植复绿。
保护生态,久久为功。桂林市政法系统以可见可感可触的工作实绩守护青山绿水,持续为打造桂林世界级旅游城市贡献法治力量和智慧,让桂林山水这块金字招牌熠熠生辉。(记者 李贤 通讯员 曹长青 段彦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