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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民政厅2025年撤销社会组织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11 作者:佚名 来源:贵州省民政厅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我厅依法对贵州省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协会等19家全省性社会组织予以撤销登记。自公告之日起,以上社会组织不得开展除清算、注销登记、涉法涉诉以外的任何活动。

   

  附件:2025年撤销登记社会组织名单.xlsx

   

   

   

  贵州省民政厅

  2025年12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mzt.guizhou.gov.cn/xwzx/tzgg/202512/t20251210_890332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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