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市级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榕民〔2024〕253号),长者食堂市级奖补主要包括建设补助、租金补助和示范补助。其中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长者食堂,按照每个点30万元标准给予县(市)区政府示范补助。
各县(市)区已对照《长者食堂市级示范建设标准》开展申报审核,并提交了补助资金申请报告。现将具有示范带动作用长者食堂清单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公示之日起),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民政局联系。
原文链接:http://mzj.fuzhou.gov.cn/zwgk/tzgg/202512/t20251211_525622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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