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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政局撤销结婚登记决定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2025-11-12 作者:佚名 来源:重庆市民政局

  俆志强:

  我局根据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的司法建议书》(渝一中法建〔2025〕7号),拟撤销重庆市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于2001年4月12日办理的俆志强与“刘敏”的结婚登记〔结婚证字号:重民结(2001)字第631号〕。

  因无法查找到你的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重庆市民政局撤销结婚登记决定》(渝民撤字第020号)。你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可在接到本决定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你见公告后应及时到重庆市民政局领取《重庆市民政局撤销结婚登记决定》(渝民撤字第020号)。如未领取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10日即视为送达。

   

   

  重庆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5日


原文链接:http://mzj.cq.gov.cn/zwgk_218/zfxxgkml/tzgg/202511/t20251105_151416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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