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朱婕妤) 近日,民政部印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规范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工作,提高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填报质量。《指引》共十条,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指引》规定,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公开募捐的非营利性组织,基于慈善宗旨面向社会公众公开募集财产前,应当按照本指引要求进行公开募捐方案备案,受理部门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备案材料包括三类:一是公开募捐方案备案表及相关附件,含备案表、慈善组织承诺书、内部决策文件和外部批准材料;二是合作募捐材料,涉及合作方评估报告、合作协议,若合作方为个人,还需提供身份证件复印件、无犯罪记录证明及个人信用报告;三是其他有关材料,慈善组织在登记地民政部门管辖区域外开展募捐的,需提交募捐方案、公开募捐资格证书复印件及异地开展募捐的必要性说明。
《指引》明确,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并提出了六项具体要求,包括内部决策要求、外部批准要求、单独备案要求、应急备案要求、补正备案要求和其他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