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广大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力所能及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多向社会奉献爱心。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 民政部 中央社会工作部 文化和旅游部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全国工商联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慈善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的通知,要求“(二)深入开展‘慈善文化进企业’活动,鼓励企业和企业家积极参与慈善事业。鼓励各类企业通过成立慈善组织、与慈善组织合作、设立慈善信托、开展志愿服务等方式,力所能及参与慈善事业” 。民政部全国工商联《关于鼓励支持民营企业积极投身公益慈善事业的意见》明确“鼓励支持具备条件的民营企业依法设立基金会”。
为服务企业依法依规设立基金会,促进我市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举措。
二、主要内容
《服务企业设立基金会若干工作举措》由正文和附件组成。正文共四个方面十项举措,附件为《优质企业设立基金会登记指引》。正文包括培优提质、个性指导、便捷申报、联动沟通、高效审批、党建引领、精细监管、加大宣传、孵化培育、招商配合共十项举措。附件明确了优质企业设立基金会的登记方式、登记条件、登记材料、审批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