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媒体资讯网!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09-18 作者:佚名 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按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机制,省政府办公厅近期公布了《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为便于各地各有关部门抓好工作落实和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就政策出台背景和修订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2022年6月,云南省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同步公布《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构建形成省级统筹、分级负责、规范统一、权责清晰的全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将依法设定的省、市、县、乡四级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按照清单管理工作机制,省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6月修订发布了《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调整公布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5月23日)》(以下简称中央层面清单),省政府办公厅会同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机构改革等情况,修订形成《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5年版)》。

  二、修订情况

  (一)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中央层面清单调整情况,依法新增“非银行支付机构许可”事项,主管部门和实施机关均为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新增“古树名木移植审批”事项,主管部门为省林草局,实施机关为省林草局和设区的市级、县级林草部门。

  (二)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中央层面清单调整情况,依法取消“药品批发企业筹建审批”、“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药品、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审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事项。中央层面清单将“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诊疗科目登记”事项的实施机关调整为国家卫生健康委,不再列入本清单。

  (三)根据中央层面清单调整情况,规范“仲裁委员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中外、内地与港澳、大陆与台湾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项目审批”、“江河、湖泊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批”、“文物销售单位设立审批”、“食品经营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外)”、“医疗单位使用放射性制剂许可”、“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质认定”、“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许可”、“赠送、交换、出售国有档案复制件审批”、“档案或者复制件出境审批”的事项名称。

  (四)根据地方性法规修订情况,规范“滇池生态保护核心区建设项目审批”、“滇池、阳宗海、抚仙湖、杞麓湖、星云湖生态保护核心区内开展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的事项名称。

  (五)根据中央层面清单调整和我省机构改革情况,明确省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云南金融监管局、国家外汇局云南省分局、省消防救援局主管的事项,相应明确实施机关;将原由省科技厅主管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A类、B类)”、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主管的“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C类)”合并为“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主管部门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我省工作实际明确实施机关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国专家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将部分事项主管部门由省卫生健康委调整为省疾控局,将部分事项主管部门由省交通战备办调整为省交通运输厅,实施机关相应调整。

  (六)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中央层面清单调整情况,调整部分事项的设定和实施依据。

  三、有关要求

  文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清单管理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运行,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和监管效能,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


原文链接:https://www.yn.gov.cn/zwgk/zcjd/bmjd/202508/t20250829_317154.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