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贵州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公布,将于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办法》旨在奖励科技进步活动中突出贡献者,调动科技工作者积极性,建设特色科技强省。
《办法》明确,省人民政府设立省科学技术奖,含六类奖项:省最高科学技术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省企业技术创新奖、省科学技术合作奖。
各奖项授予对象与条件清晰界定,如省最高科学技术奖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一是在科学技术创新、科学技术成果产业化中取得特别重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环境效益或者对维护国家安全做出巨大贡献的;二是在当代科学技术前沿取得重大突破或者在科学技术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在国内外产生重大影响的。省最高科学技术奖不分等级,每年授予人数不超过2名。
《办法》规定,省科学技术奖实行提名制,不受理自荐,由省有关部门、市州人民政府或符合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专家、学者、组织机构提名,提名者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省科学技术奖每年评审一次,由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同时,《办法》明确系列违规处理措施:候选者、其他组织或个人干扰评审的,将被通报批评、取消参评资格;评审专家违纪即取消资格;获奖者骗取奖励的,撤销奖励、追回证书奖金;提名者协助骗奖的,视情节通报批评或取消提名资格。科研严重失信者将被记入信用记录并受惩戒,参与评审组织者违纪违法的,依法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