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黑龙江省首台(套)产品奖励及保险补偿政策实施细则》规定,省工信厅、省财政厅、黑龙江金融监管局组织开展2025年首台(套)产品奖补政策兑现工作。申报条件为申请奖补的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核算准确,遵守相应法律法规,信用记录良好;申请首台(套)产品奖励的企业,其产品应通过2025年黑龙江省首台(套)产品认定并在上年度实现销售;申请首台(套)产品保险补偿的企业,其产品应为经省工信厅认定的首台(套)产品且在2024年以后投保了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备案的首台(套)首批次综合保险。
具体通知可登录省工信厅网站查询:
https://gxt.hlj.gov.cn/gxt/c106958/202509/c00_31871836.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