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交易目录》),经省政府同意,以省政府办公厅文件印发。现就相关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2024年版《交易目录》
2016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通知》(冀政办函〔2016〕30号),将6类共18项(二级目录)交易纳入目录管理,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2023年1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2023年版《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进一步扩充了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范围,并要求各地修订完善本地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会同有关单位研究起草了我省2024年版《交易目录》。
二、《交易目录》有哪些主要内容
我省《交易目录》一级目录共13类,包括:工程建设项目、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产业权出让、国有资产交易、自然资源、环境权、无形资产交易、疫苗采购、农村集体产权交易、供销合作社社有资产交易、司法罚没资产处置、数据资源。二级目录37项。
三、新《交易目录》有哪些特色
(一)坚持“应进必进”。我省《交易目录》包含了2023年版《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全部交易项目,且在此基础上增加了“医疗设备采购、疫苗采购、水权交易、河砂开采权出让、知识产权交易、数据资源交易”等6类项目,进一步扩大进场交易范围。
(二)规范交易项目分类。一是总体分类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基本保持一致。只是将“海洋资源交易、林权交易、草原交易、水权交易、河砂开采权出让”5类项目统一列入“自然资源类”,将“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余量资源交易”4类项目列入“环境权类”,较好衔接国家新版目录指引。二是不再保留三级目录。我省2016年公共资源交易目录分为三级目录。在实践中发现,由于各行业不断发展进步,很难逐一列出所有应纳入目录的小项(三级目录)。我省新《交易目录》对应纳入交易项目进行了归类概括,不再细化,只保留二级目录。
(三)实行归口管理。我省《交易目录》逐项明确了各类交易的行政监督部门或监管机构,要求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监管,并负责推进目录内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
相关政策文件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