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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知识产权局关于选聘法律顾问单位及法律顾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9-18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按照《中共辽宁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辽宁省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规定>的通知》要求,省知识产权局开展选聘法律顾问单位及法律顾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条件

    (一)选聘法律顾问单位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

    2.法律顾问单位应为省律师协会会员,注册地址在沈阳市的律师事务所。

    3.律师事务所成立5年以上,具有一定规模,业务部门分工全面、细化;有专门办理知识产权法律事务的部门或团队,并有较多实务案例的事务所予以优先考虑;选聘后须有2名以上律师担任省局法律顾问工作。

    4.所属律师具备专业法律知识和丰富实务经验,能够满足省局工作的法律业务需求。

    5.依法依规执业,内部管理规范,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和律师协会行业处分。

    (二)选聘法律顾问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一般应当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3.熟悉党政机关工作规则。

    4.具有5年以上执业经验。

    5.未受过刑事处罚、党纪政务处分,或者司法行政部门行政处罚、行政处分。

    6.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一定的专业影响力的予以优先考虑。

    二、工作职责

    为省局机关及所属单位下列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一)讨论、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二)起草、论证法规规章草案、党内法规草案、其他规范性文件草案。

    (三) 签署重大合同、协议,起草、修改重要法律文书。

    (四)重大合作项目洽谈、论证、法律咨询。

    (五)处置重大突发案事件、化解重大群体性矛盾纠纷。

    (六)重大诉讼、行政复议、仲裁及处理其他重大疑难法律问题。

    (七)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

    (八)聘任单位培训授课、法治宣传等事务。

    (九)其他需法律顾问参与的事务。

    三、聘用期限

    1—3年。

    四、报名方式

    于2025年4月7日前,将纸质报名材料通过邮寄、递送等方式报送省知识产权局法规处(请注明应聘法律顾问材料)。通讯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十纬路16号,邮编:110003。

    五、报名材料

    1.律师事务所执业证明材料。

    2.律师事务所诚信记录证明材料。

    3.律师事务所规模,包括律师执业人员、业务部门设置情况的证明材料。

    4.律师事务所具有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验的证明材料。

    5.应聘律师事务所拟承担省局法律顾问工作的律师符合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6.能够胜任工作职责所列事项法律服务工作的说明。

    7.能够反映律师事务所能力水平的实务案例材料。

    8.律师事务所认为有利于选聘的其他材料。

    联系人:侯建伟,联系电话:86916033

    辽宁省知识产权局

    2025年3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s://zscq.ln.gov.cn/zscq/tzgg/2025032816335654241/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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