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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提升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发布时间:2025-09-18 作者:佚名 来源:山西省民政厅

  

    (记者 孙彦川)  日前,福建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调整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明确从今年7月1日起,提升集中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等儿童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

  提标后,集中养育孤儿和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2213元和1792元,分别提高到2335元和1891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和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按照孤儿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补贴。此项政策将惠及全省1897名孤儿和1.6万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据悉,自2023年7月1日以来,福建省已连续3年提高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其中,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每人每月1800元提高到2335元,累计增幅达29.8%,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从1400元提高到1891元,累计增幅达35.1%。

  接下来,省民政厅将持续深入开展“福蕾行动计划”,今年继续下拨专项补助资金2000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困境儿童提供心理辅导、亲情陪护、结对帮扶等关爱服务。同时,链接青山基金会,持续实施“青山陪伴助学工程”,给予大学在读以及今年新考入大专和本科院校的成年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3000元—5000元的助学资助。以“润心伴成长,同心护未来”为主题,为全省困境儿童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此外,着力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健康监测等关爱服务支撑,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和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通过引入专业社会力量等多种方式设置心理咨询室,更好地为有需求的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流动儿童提供专业服务。

  



原文链接:https://mzt.shanxi.gov.cn/mtgz/202506/t20250606_98573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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