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王 铭) 近日,湖南省民政厅出台《湖南省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围绕“谁认定、认定谁、如何认定”等关键问题,从责任主体、资格条件、认定程序、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进一步健全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形成梯度救助格局。
《办法》指出,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指导监督。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相关工作。有条件的地方可按程序将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审核确认权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加强指导监督。
《办法》明确,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为未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且未被认定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应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前12个月刚性支出总额占家庭总收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70%。家庭刚性支出范围包括生活支出、医疗支出、教育支出、残疾康复支出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为维持基本居住条件和基本生活等产生的可纳入家庭刚性支出的其他费用。家庭收入及财产的核算评估不再进行收入豁免和支出扣减。
《办法》要求,申请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应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按要求通过互联网便民移动终端提出申请。申请家庭应当如实提交有关材料并反映真实情况,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经审核认定为刚性支出困难家庭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